北京廉租房扩大申请范围 标准人均月收入5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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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20:5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2月21日消息(记者黎政祥 实习记者仇日红)北京市建委会同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下发了《关于扩大北京市廉租住房覆盖面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1月份开始,北京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标准将从低保线30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 这次廉租住房对象的扩大范围是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北
月租金补贴数额=每平方米月补贴额×(10-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配租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北京市月人均低保标准)×配租家庭人口 上述公式计算每户计发的租金补贴数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其中,每平方米月补贴额城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按30元/人.月.平方米的标准执行,近郊区(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按27元/人.月.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到所在地街道(乡镇)领取相关申请表格进行申请。各远郊区县将依据《通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扩大廉租房覆盖面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自2001年以来,北京市低保家庭的住房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解决,共计有1.5万户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政策。其中,享受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共有4052余户,租金补贴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从3.34平方米提高到15.28平方米,实物配租家庭人均使用面积从6.02平方米提高到27.69平方米。租住直管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有1.1万户享受了租金减免政策,年减免租金612万元。另外,还有约1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危改拆迁解决了住房问题。这次申请廉租住房收入标准的调整主要针对原来一些不符合廉租条件也无力自行购租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