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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市烟花爆竹不能随意销售燃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0:4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贾俊秋)春节快到了,市民需要特别注意:烟花爆竹可不能随意的销售和燃放。昨日记者从秦皇岛市安监局获悉,市政府日前批准了由安监局、公安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2006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对批发、零售、燃放都做出了明文规定,以避免春节期间引发安全事故。

  批零单位须“持证上岗”

  据了解,烟花爆竹由供销社专营部门统一进货,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批发单位须办理“三证”,即由省安监局审批发放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和由省供销总社发放的《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批发单位跨县区批量运输烟花爆竹的须到公安部门申办《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常设零售单位和季节性网点须办理“两证一照”,即到当地安监、公安、供销、工商部门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烟花爆竹固定零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为方便经营者办证,安监、公安、供销、工商部门将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

  零售有固定的专营点

  为确保经营安全、方便群众购买,秦市由市、县(区)安监、供销部门统一布设了零售专营点,其中海港区(含开发区)190个,山海关、北戴河各不超过30个,昌黎115个,抚宁90个,卢龙100个,青龙230个。

  这些零售专营点严禁设在国道、省道和人员、车辆较多的主要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繁华街道、加油站、易燃易爆单位及周边地区;同时市场、商场、电话亭、居民楼房院内不准设点;学校、公园、疗养院、医院、汽车存车场附近50米内不准设点。

  此外有关证照严禁买卖、出租、转让,并不得离店经营和沿街摆卖。

  在规定时间内有限制燃放

  城市四区批发零售时间从2006年1月9日至2月13日(农历腊月初十至正月十六);燃放时间限定在1月27日至2月13日晚二十四时(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各县批发、零售、燃放时间则由各县人民政府规定。

  全市范围销售的烟花爆竹实行封签制度,所有烟花爆竹外包装必须贴有河北省烟管办印制的封箱签,内包装贴有秦皇岛市烟管办印制的激光防伪标签。严禁经营和燃放国家明令禁止的铁炮、砸炮、拉炮、手持炮、摔炮、擦炮和直径超过3厘米的烟花爆竹及无封签的私炮。

  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内,市民不得在国家机关、医院、疗养院、学校、科研单位、车站、公园等附近燃放。

  为发动和鼓励群众揭发检举非法加工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秦市政府公布了三部举报电话,其中市烟管办3650562、市安监局3650565、市公安局3034887,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和查处有功人员,将分别给予缴额2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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