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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车祸身亡2年后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0: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江苏电视台非常周末原节目主持人张涛在我省天长境内遇车祸去世已经2年多。车祸发生后,与张涛同车死难的3名乘客的家属状告张涛家人,此案于今年12月14日在天长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03年8月10日,张涛在驾车行至宁连高速安徽天长段时,与一辆东风卡车相撞,包括张涛在内的4人遇难。肇事司机王登友在自首后,被天长法院一审判处5年有期
徒刑。

  2003年12月,同车遇难的另3名乘客的家人分别委托律师向张涛家人、王登友以及肇事车辆挂靠的天长市运输公司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2004年4月5日,张涛的父母向合肥市包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安徽省交通厅“行政不作为”。民事案件随之中止。

  不久前,天长市人民法院恢复审理3名同车乘客家属状告张涛家人案。3名死者家属要求张涛父母、肇事卡车司机王登友、天长市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提出了总计31万元的赔偿要求。

  天长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登友无证驾驶车辆与张涛饮酒后驾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名同车乘客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事故认定被告王登友负主要责任,应承担原告方各项费用的70%;张涛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受害人明知张涛是酒后驾驶,仍乘坐其车,应适当减轻张涛的赔偿责任,故张涛应承担原告方各项费用的20%。张涛已经死亡,其父母系张涛的法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被告天长市运输公司与肇事卡车司机系挂靠关系,此车转让给王登友后,王登友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该车,运输公司都不知情,运输公司未尽到管理职责,故运输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月14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王登友、张涛父母在死者张涛的遗产售房款及“POLO”车的范围内,分别承担31万元赔偿额的70%和20%;天长市运输公司对王登友的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昨天从天长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截至12月21日,原告和被告张涛的父母还未提出是否上诉。

  (刘兴民 马立 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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