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医院被取消二级甲等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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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1:04 新京报 | |||||||||
有关负责人称,违规合作造成患者眼球被摘 据新华社安徽宿州12月21日电(代群 苏海涛)记者从安徽省卫生厅了解到,安徽省卫生厅12月21日发出通知,取消宿州市立医院二级甲等医院称号。 12月11日,宿州市立医院违规和非医疗机构合作,为10名患者做白内障手术。结果
安徽省卫生厅经初步调查认为:这一事件是宿州市立医院管理混乱,与非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合作,严重违反诊疗技术规范并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的医源性感染事件。安徽省卫生厅经研究决定:取消宿州市立医院二级甲等医院称号。 宿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经过当地卫生部门初步调查,实施手术者为一外地医院医生,非宿州市立医院医生。2003年宿州市立医院和上海某科技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规定由公司提供部分医疗器械、组织眼科专家、护士到宿州市立医院开展白内障手术,宿州市立医院负责组织病员,并负责手术前后的病人处理工作。每进行一例手术,公司收取2100元,其余收入归宿州市立医院。据记者了解,12月11日进行的10例手术,每例手术费为2800元左右。 宿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医院和不具备提供医疗服务资质的公司签订医疗合作协议,并由公司组织实施医疗手术,这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宿州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事件究竟是一起恶性医疗事故,还是一起非法行医事件,目前有关调查组正在宿州市立医院调查取证,尚未定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