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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廉租房申请标准提高到580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1:29 京华时报

  

北京廉租房申请标准提高到580元(图)
 新政策出台后,将有更多的住房困难户住上廉租房。本报资料图片

  本市扩大廉租房申请范围

  即日起,凡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房。昨天,市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北京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北京市廉租住房覆盖面有关问题的通知
》,将本市廉租房申请标准从原来的300元提高到580元。

  最低每户每月补贴300元

  市建委住宅发展和保障处处长程建华介绍说,凡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的标准发放补贴。对有原住房的家庭,按原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与10平方米的差额面积计发补贴。补贴数额按下列公式计算:月租金补贴数额=每平方米月补贴额×(10-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配租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月收入-北京市月人均低保标准)×配租家庭人口。上述公式计算每户计发的租金补贴数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城近郊八区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的租金补贴低限参照本规定执行。其中,城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为每人30元,近郊区(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为每人27元。

  配租户须每年报家庭情况

  通知要求,配租家庭应按年度向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每年会同民政、街道(乡镇)及申请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配租家庭变化情况进行处理,同时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备案。申请家庭在配租期间,家庭人数减少的,相应核减租金补贴数额;因家庭人口增加需增加补贴的,按核定后的数额发放。

  骗补贴者两年内禁止申请

  对拒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的配租家庭,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停发租金补贴。配租家庭弄虚作假骗取租金补贴的,经查实,由房屋所在地的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停发租金补贴,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在网络等媒体上公布,两年内不允许申请廉租住房。配租家庭在配租期间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上市交易和改变房屋用途。

  ■政策解读

  扩面让“夹心层”也受惠

  市建委住宅发展和保障处副处长于雷介绍,政策出台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廉租房申请标准应随市民生活水平而提高,那些非低保家庭又无力租购住房的“夹心层”也应受惠;二是如今北京财政已有能力承担“扩面”所带来的支出。

  580元是参照最低工资标准

  于雷介绍,为确定新标准,政策制定者进行了一番详细的测算。假设:一个三口之家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总价应为18.53万元。如采取公积金贷款,首付10%,月还款额为836元,人均月还款约是279元。北京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300元/月,这样如具备最低购房能力,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为579元。这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每月580元)基本一致。于是,市建委等部门就确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扩面提高收入线的核定标准。

  ■马上就访

  将收购小户型当廉租房

  新政策出台后,本市是否有足够的廉租房应对申请人的增加?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建委住宅发展和保障处处长程建华。

  程建华表示,目前本市主要采用租金补贴的形式帮助困难户,对于收入基本不会有提高的一些伤残人士、单身老人才考虑实物配租。对于房源问题,市建委将和有关部门研究收购一些小户型房子、二手房、筒子楼等作为房源,如果还得不到保障,将建设一部分小户型廉租房。

  ■链接·申请廉租房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发放《核定表》→核查单位审核申请家庭收入→房地管理所对申请家庭交报材料进行核查→单位、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公示15天→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出审核意见→市廉租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组织摇号配租→被摇中家庭市场中自行租赁房屋→申请家庭每年申报家庭成员收入、住房情况,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定期核查→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家庭继续发放租金补贴,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停发租金补贴。

  本报采写本报记者潘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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