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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台商融资不再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3:10 海峡都市报

  N综合新华社电

  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昨日公布了双方共同制定的《台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祖国大陆方面为缓解大陆台商融资难而推出的300亿元人民币开发性贷款这一“大菜”正式“上桌”。

  今年9月7日,国台办主任陈云林、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签署了《关于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推出了专门针对大陆台商的总额度达300亿元人民币的开发性贷款。为实施《合作协议》,双方共同研究制定了《台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贷款对象相当宽,包括台商在大陆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包括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经国务院批准的台商投资区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可申请贷款。

  贷款项目涉及农业、能源、交通、电子、原材料等领域,同时也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适应国际市场需要的出口基地建设项目,资源开发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以及循环节能开发项目,以及有利于促进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等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项目等。

  贷款按期限分为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按币种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政策执行。

  申请程序为台资企业将申请材料,包括贷款申请函,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有权部门关于项目、土地、环保以及规划的审批文件(核准或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等,同时报所在地省级台办和开发银行分行。大型台资企业集团可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国台办,同时报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

  据了解,300亿元是目前的贷款总额,今后将会持续追加。

  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局长何世忠指出,《台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在国家开发银行网站(www.cdb.com.cn)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网站(www.gwytb.gov.cn)上公布,可以登录查询。同时呼吁台湾当局尽快放弃限制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政策,多为台湾民众的福祉办实实在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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