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隐患也见见“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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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4:1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各地都要建立安全隐患披露制度,今后安全检查要接受社会监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整改情况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披露———这是日前四川省安全委员会作出的一项决议。 笔者注意到,在公布这项制度的同时,首批25项重大安全隐患在媒体上曝光。众所周知,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扭转,此前频发的灾害事故也多属人祸。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很多隐患见不到“阳光”,回避了社会监督这双
那么,谁又是这众多隐患的保护伞?我看首先当推“官股”的庇护。比如某矿明明不具备安全采矿条件,属非法生产,但矿主却强行驱使工人挖煤;明明有规定必须分主、副井,主井采煤、副井运材料,但矿主却令主副井同时采煤,变成害人的“独眼井”。矿主为所欲为,皆因背后有“官股”撑腰。还有,正是在共同利益驱使下,安全检查变为“表演秀”,以致某些矿主胆敢非法开采、违规开采,有恃无恐。 这说明,发现和消除隐患亟待从源头上抓起,进行综合治理。四川出台安全隐患披露制度正是一项抓源头的好制度。怎样才能落实好这项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我想,很重要的一点是,对“检查”也要逗硬检查,让隐患彻底“见光”。建立健全制度,限期整改等等都是必要的。但这些都是纸上的东西,要落到实处,检查必须要过得硬,要经得起社会舆论和群众的检查。一方面,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依法行政,严格考核、逗硬惩处;另一方面,各种披露、整改、处理的情况除了向上报告外,也应当面向大众听证或见诸媒体,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此外,要实行曝光有功、举报有奖。为鼓励社会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建议对举报重特大隐患的媒体和公民予以适当奖励。总之,在防不胜防的背后,发现和清除隐患的最好办法,就是用制度让它“见光”。 ■文仕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