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被判妨害名誉须向连宋赔1元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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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4:31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21日电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去年底声称原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在当年的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后发动“七日政变”,被连、宋控告妨害名誉。“台北地方法院”21日下午一审判定连、宋胜诉,判决还要求陈水扁就妨害名誉的行为向连、宋二人分别赔偿新台币1元,并在岛内三家主要报纸刊登半版道歉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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