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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内不改“霸王行径”就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5:30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冯岚)屡教不改的“霸王条款”要受惩罚了,昨日省工商局对外宣布,今日将发布《公告》向拒绝整改的商场、酒店、旅行社等制定的“霸王条款”宣战。10日后,仍然拒绝整改的“霸王”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并被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霸王”侵权益乱秩序

  省、市消协已经连续两年对数十条“霸王条款”进行点评,这些“霸王条款”涵盖了市民衣、食、住、行等生活的方方面面。虽然每年的点评都能掀起一阵舆论批评浪潮,但人们不难发现,“霸王”们依旧我行我素,拒不整改。

  对此,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张钧表示,“霸王条款”之所以这么硬气,就是因为制定者依据其垄断、强势的地位滥用权力。“霸王条款”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利益,更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

  五大行业是惩治重点

  

  一到年节,商场就会推出打折、反券等优惠活动,但往往都注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或是打折、特价商品不退换。在这次行动中,以上行为将是惩治的重点之一。此次行动将于即日起至明年2月底,重点是“两节”期间。整治的范围共有五大方面,即全省大中型商场、商厦、超市、连锁店等;较大的酒店、饭店、宾馆等;旅行社、旅游中介服务等;洗染、娱乐、照相馆等;汽车租赁企业。上述经营单位不得在通知、声明、须知、规则、赠券、店堂告示、宣传材料、格式合同中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如有发现,各市工商部门将予以严查。

  拒整改者罚款并曝光

  

  从即日起的10天为“霸王条款”的整改时间,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必须立即改正,经营者自行改正的可免于检查。对逾期不改者,各级工商部门可依照《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4条、14条的规定,给以行政处罚,并予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并对违法格式条款的赠券、宣传单等各种载体予以没收和销毁。此外,对那些屡次拒绝整改的“霸王”们,工商部门将把其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予以公示。省工商局表示,市民也可以积极举报投诉。省工商局合同监管处:(024)96318转2711、2712、2777或各市工商局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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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惩治的“霸王”行为

  促销、打折、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出店或开包、包装物缺损概不退货;买一赠一,赠品不实行三包;珠宝商品不退换,金银饰品、玉器商品不退换、不维修;本店有权终止或取消本券;本寄存柜丢失物品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洗涤衣物丢损,按洗涤费的倍数赔偿;胶卷冲印加工,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本店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免费泊车,盗损责任自负;旅(顾)客未寄存的贵重物品被盗或丢失,责任自负;租赁期间汽车出现故障,修理费由租用者承担;因旅游人自身原因,不能随团出游,旅游团费一律不退;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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