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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业局原副局长收受巨贪贿赂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5:4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 两年多敛财近千万元、被称为“日进万金”的国企科级干部——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原经理李明学看来并非“只进不出”,他的顶头上司、郑州市电业局原副局长彭家立也因收取其5万元贿赂而落入法网。12月21日,被告人彭家立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现年42岁的彭家立原是李明学的主管领导。2004年11月11日,巨贪李明学被法院判处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明学案发后,他向彭家立行贿之事浮出水面。经查明,2004年春节前,被告人彭家立在担任郑州市电业局副局长期间,收受其下属单位物资公司经理李明学为感谢对其工作的支持而送的贿赂款5万元。

  2004年2月6日,李明学案发后,彭家立主动将收受的贿赂款5万元交给其单位,2004年8月27日,彭家立被抓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家立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将收受李明学的贿赂款5万元上缴其单位,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视为投案自首,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孙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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