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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人肇事司机遗产全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7:1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周玲(化名)一家三口私开公司的车去自驾游,哪知弄出一起5死4伤的交通事故,一家3口死了不说,还把另一小客车中的两人撞死了。事后,两名死者的家人将周玲夫妇的父母及周玲所在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28万余元。昨日,重庆江北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周玲夫妇的遗产11万元全部用于赔偿,周玲所在公司赔偿80余万元。

  自驾游出车祸5死4伤

  2005年春节期间,周玲和丈夫刘明(化名)、女儿一家三口,私自开着公司为她配的公务车去广西北海自驾旅游。2月12日,当刘明驾车在从贵州省新寨往贵阳方向的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身右侧与一旁行驶的川ABU155小客车相撞。这起车祸造成周玲一家三口以及小客车驾驶员李斌和女儿共5人死亡,另有4人受伤。后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由刘明负全责。

  死者家属状告肇事者父母

  事后,李斌的家人认为,刘明应对李斌及其女儿的死进行赔偿。由于刘明一家三口已在事故中身亡,于是李斌的父母及妻子就将周玲夫妇双方的父母,以及为周玲配车的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8万余元。

  庭审中,刘明的父母称,刘明去世后他们取得了刘明及周玲生前的部分遗产,但大都为他们办理后事用了。“如果法庭认为刘明和周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们愿意在遗产范围内进行赔偿。”周玲的父母则认为,自己已放弃了女儿所有遗产的继承,刘明因交通事故所应承担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已同时死亡,双方不发生继承等权利义务关系,“我们在本案中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周玲所在公司辩称,该车是公司为工作需要配给周的公务用车,依照公司规定,只能用于公司公务以及上下班使用,而周玲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将车开去搞自驾旅游,且将车让其丈夫驾驶。因此,虽然车是公司的,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司并没有实际控制该车,所以,不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共同赔偿90余万元

  庭审中,江北区法院根据《继承法》确定刘明的父母实际继承刘明、周玲及其女儿的遗产共计11万元,周玲的父母继承了1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明忽视交通安全,造成交通事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鉴于刘在交通事故中已去世,则由其继承人在继承其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周玲虽然私自驾驶公司的车搞自驾游,但对该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周玲公司是该车的实际控制和所有者,对该交通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周玲私驾公车,违反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公司可在对外进行完赔偿后,依照有关规定向其继承人追偿。

  法院遂判决,李斌家人应获得94万余元的赔偿,其中,由刘明的父母赔偿11万余元,周玲的父母赔偿1000元,周玲公司赔偿83.65万元。

  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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