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个税有望调低或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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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8:43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建芳)“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后,我们每月50元的个人所得税是否要调整呢?”12月21日,出租车司机李先生向记者咨询。当日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地税部门了解到,出租车司机每月50元的个人所得税有望调低,甚至不排除取消的可能。 国家税务总局12月9日发出《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税务部门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
沈阳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负责人21日向记者透露,近期司机咨询此情况的比较多,他们已经就此发函向市有关部门咨询,至今尚未得到正式答复。 记者随后从辽宁省、沈阳市地税部门了解到,地税部门已经搜集了许多出租车司机的反映材料,考虑到燃油涨价、起征点调高等因素,地税部门已经就此提出方案,上报国税总局,等待批复,出租车司机每月50元的个人所得税有望降低或者取消。政策链接 沈阳市政府和市地税局曾在2000年8月份出台《关于加强出租轿车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凡在我市境内从事运营的个体出租车和出租车公司管理的出租车,从2000年10月1日起,不分经济性质、经营方式、车型、车况,一律实行单车定额征税,每车每月定额征收400元税款。此外,凡具有出租车准驾证的司机每月征收个人所得税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