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车司机须3年以上安全驾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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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9:10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公安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中小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必须作风文明、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标准审查,严禁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
通知强调,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通知同时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要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确保安全性能可靠方能使用;要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不得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校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中小学校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事先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