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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肾要闯“三道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9:22 今日早报

  

  20日,是马建华住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的第三日(本报12月19日9版曾作报道)。在19日院方初步作出“马建华暂不适宜做手术”判断后,记者20日了解到,马建华捐肾在福州还遭遇了地方法规的“梗阻”。

  捐肾闯关·第一关

  身体状况尚不适宜做手术

  20日,前往福州市做肾移植的供者和受者——马建华和倪锡恒,在福州总医院度过了入院的第三天,他们在等待着关于自己身体状况的检验报告,该报告上的数据将确定,他们是不是适宜做手术。

  福州总院泌尿外科吴主任表示,器官移植与一般手术不一样,是非常严谨、非常科学、非常严格的工程,对医疗指标的要求特别严密,因为牵扯到两个人的生命,要保证捐赠者的安全和健康,同时也保证受捐献者的安全和健康。

  而此前,总院泌尿外科一专家向记者透露,对于马建华的身体状况,医院正在检查,目前初检的一些情况,可能会对他的捐肾造成影响。

  该专家告诉记者,马建华一躺下来就喘得厉害,这让他对手术的前景感到担忧。

  此外,专家还告诉记者,初检时,马建华的乙肝抗原检查结果为“小三阳”,这意味着他捐肾时可能会传播病毒;其次,医院将对马建华的心脏功能作细致观察,“做手术对心脏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如果心脏无力负担,一旦摘取了肾脏就可能构成对健康和生命的危胁”;其三,专家表示,要对马建华的肾脏作进一步检查,以确定他的肾脏功能是否完全,专家担心,马建华长期的乙肝和心功能不全,会使肾脏供氧不足。这样,需要对单个肾的功能进行检验,才能知道,他是否能在只有一个肾的情况下正常生活。

  捐肾闯关·第二关

  法律:不能救一人死一人

  其次,马建华捐肾还需过法律关。《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经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已经于2005年9月1日实施。马建华的爱心捐肾,在这部地方法规前,遭遇“梗阻”。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而马建华的身体状况,根据医院判断,如果实行手术,存在生命安全隐患。

  条例第十八条:“捐献人可以将捐献的活体器官指定移植给近亲属……”而马建华与倪锡恒不是近亲。

  此前,福建省红十字会前副秘书长何钟声也对当地媒体表示:“捐赠人马建华的情况不符合我省遗体和器官捐赠条例中第十七条的规定。马建华希望通过器官捐赠来赎罪的思想,精神可嘉,但根据我省捐赠条例,也要保证器官供者的生命安全。”

  据悉,福建省是全国首个对遗体与器官捐赠进行立法的省份。何钟声此前对当地媒体说,与造血干细胞捐赠类似,并不是捐赠人与受赠人配对成功就一定可以实现捐赠,还要考虑捐赠人的身体条件是否适合,如果有病,捐赠后会危害其生命健康,就不能实施捐赠。活体器官捐赠也是一样,捐赠人也要符合一定的健康标准。“这是保证捐赠人生命安全的‘底线’!在人道主义的原则下,人人平等,不能为了救活一个人,而牺牲另一个人的生命。”

  捐肾闯关·第三关

  受捐者面临巨大道德压力

  据了解,受捐者倪锡恒是邯郸第五医院的一名医生,在受捐者倪锡恒住院的时间里,他听说了许多媒体对捐肾事件的评价。“这其中包括网络上和报纸上的评论,对于这些评论,不论是‘支持’,还是‘不支持’,我都能理解和尊重,因为,这是他们的个人观点。”倪锡恒说。

  倪锡恒表示,他自己本人也是个医生,也是以救死扶伤为天职,他不可能要求一个人牺牲生命来成全他治病。他对记者说:“首先,我们不能做违背法律的出格事情,而这个事件不是私下交易。”

  据了解,马建华与倪锡恒的一捐一受意愿,在成都当地已通过法律程序,马建华向成都红十字会提出捐献遗体和器官的申请,并得到公证,之后,发现倪锡恒可以接受马建华的肾脏,这才有二人同日抵达福州的情况。

  倪表示:“在河北住院时,我们已向成都方面了解马建华的基本情况,成都当地医院对马建华的初步身体检查结果是‘能经受手术,手术后能下手术台’,我们才同意接受这次手术。”

  倪表示,媒体中关于马建华“放弃生命”来救他的言论,给他带来了很大压力,他表示,能理解他们的看法,但他们不懂医学,不能站在科学的角度上来评价。

  据天府早报、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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