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政变说”案阿扁败诉须登报道歉各赔连宋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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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9:42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连战、宋楚瑜告陈水扁“七日政变说”案昨日下午4时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陈水扁败诉,创下“司法”史上现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当被告并且败诉的纪录。“地方法院”并判陈水扁须给付连战和宋楚瑜各新台币1元,且应在岛内三家报刊的头版,以及英、美、日、法等地知名报纸的报头下方,以1/2版面刊登道歉启事一天。 本案起于去年11月14日,陈水扁在台北县板桥市民进党“立委”造势晚会上,突然
连宋认为,对一个政治人物指控政变,是很严重的事情,纵然有“柔性”的修饰词,还是会造成人民对其失去信任,并造成在社会上的评价受到贬损。连宋主张陈水扁应就损害名誉的行为,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除给付1元赔偿金,并在岛内《中国时报》、《联合报》和《自由时报》三家报纸的头版,以及英、美、日、法等地知名报纸报头下方,刊登半版道歉启事。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决陈水扁败诉,并支持了连宋二人的上述诉求。
台北“地方法院”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