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700万 银行科长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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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9:46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国农业银行宜宾市分行直属支行财务科原科长兼专署街分理处主任刘玉峰,与宜宾市万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万玺外贸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万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700多万元案近日一审审结,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玉峰有期徒刑12年,王万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1998年2月至10月,刘玉峰与王万聪共谋,采取伪造农业银行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及进
此后,刘玉峰又多次挪用公款给王万聪使用。至2000年发案为止,2人共挪用公款累计2700多万元,其中刘玉峰与王万聪共同挪用公款尚有1072万元未归还,刘玉峰个人挪用公款尚有98万元未归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