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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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09:51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 于平) 本报讯 吉林省建设厅近日要求各级政府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和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据了解,吉林省目前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7座,在建污水处理厂6座;设计污水处
吉林省建设厅指出,60%的地方政府对推进本地区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污水处理项目处于搁置状态。全省大多数污水处理项目普遍存在规模过大、投资过多、工艺雷同、项目规划和设计粗糙、脱离本地实际等问题。有80%的城市政府至今没有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污水处理费不能按时足额收缴,甚至被占用,致使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 吉林省建设厅要求,各级政府要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开曝光、行政纪律处分、经济制裁等相结合的责任监督体系。对没有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任务、建成后不正常运行、收费不到位、擅自停止运行和污水排放不达标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