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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出台措施规范燃气供应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0:01 桂龙新闻网

  屡禁不绝的燃气“黑店”这回日子不好过了。“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销售的燃气。”日前,南宁市建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燃气市场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禁止合法的燃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的燃气经营点供应气源。

  据了解,虽然有关部门近年来加大清理整顿燃气市场的执法力度,但是,受到利益的驱动,南宁市少数燃气经营企业无视《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私自给违法经
营点提供用于销售的燃气,扰乱了燃气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也造成了一定安全隐患。日前出台的《通知》对燃气经营企业及其所属储配站充装燃气的车辆和燃气瓶进出站情况进行了严格要求。

  按照《通知》,充气车辆的车牌号码、司机姓名、供应网点名称及其供应许可证编号、气瓶数量、价格、进出站时间将进行登记,填写气瓶出库单。同时,各燃气经营企业及其所属储配站要有规定,气瓶充装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只能充装打有本企业永久编码的气瓶,未打有本企业永久编码的气瓶不准进入充装台进行充装;严禁充装超期未检及严重锈蚀、凹陷变形等不合格气瓶。

  一些燃气“黑店”别再想打自己的如意算盘了。《通知》明确指出,燃气经营企业及其所属储配站不得向无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销售的燃气,充装好的气瓶必须贴上气瓶警示标签及本企业的封口标志方可出站。凡是违反有关规定的,将由市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公安、消防、工商等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进行整改和处理。

  来源:南宁晚报选稿:韦力萍作者:董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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