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刑讯逼供 湖北颁布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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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0: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据新华社武汉电 在认真反思总结佘祥林“杀妻”冤案教训的基础上,湖北省政法机关21日颁布了《关于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拟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行。这项新规定要求,政法机关讯问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必须进行录音录像,并可以通知其律师到场,还要求对死因不明的尸体应当进行解剖,对相关重要证据应做DNA鉴定。这项规定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等联合颁布,旨在杜绝刑讯逼供,准确惩治刑事犯罪,使无罪的人不受追究。
引人注目的是,这项新规定明确要求“对于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以及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从第一次讯问时起对每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应当进行连续的录音录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