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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司机须有3年以上安全驾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0:59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徐京跃陈菲)公安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中小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必须作风文明、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标准审查,严禁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
车接送学生;要对接送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对接送学生校车一律上线检测,必须检验合格;要详细掌握辖区内接送学生的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

  通知强调,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中小学校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制止,不得放行。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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