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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1:25 解放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1日专电(驻京记者 狄建荣)加快推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出台并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就这一重大举措作了介绍。

  此次调整涉及农业、水利、煤炭、电力、交通、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建材、机械、轻纺、服务业、环境和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等 20多个行业,其中鼓励类 539条,限制类 190条,淘汰类 399条。能耗和环保是划分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一条重要标准。

  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一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二是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三是以振兴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四是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进一步增强高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五是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服务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全面快速发展;六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七是优化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八是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

  相关报道:《规定》及解读(刊第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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