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校车司机须安全驾驶3年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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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1:41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公安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中小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必须作风文明、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标准审查,严禁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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