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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师长临终前留遗嘱引发纠纷 子女为亡父做精神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1:41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吉林市的81岁的赵才(化名)临终前,将所有财产都留给了第三任妻子孟某。而赵才前任妻子的子女怀疑父亲是在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做出的遗嘱。在赵才已火化的一年里,孟某和赵才的子女连续3次为死者做精神鉴定。前天,这起曲折的官司在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开庭。

  赵才1923年生,年轻时曾在黑龙江当兵,并随第四野战军南下,担任过副师长等职
务。1983年起,他在吉林市江南干休所退休疗养。

  赵才一共结过3次婚,第一任妻子为他生下3个子女———大女儿赵舰、儿子赵南、二女儿赵燕(均为化名)。后来妻子去世,赵才娶了第二任妻子繁华(化名),繁华没有生育,于2001年12月25日去世。

  2002年5月,79岁的赵才雇佣了50岁的孟某做保姆,6月两人结婚。2004年7月20日,赵才找人代书遗嘱,将房产等所有财产都留给了孟某。2004年12月22日,81岁的赵才去世,随后尸体被火化。

  赵才的3个儿女认为,繁华去世前曾留下口头遗嘱,将房子属于自己的份额赠给孙子,而父亲在与孟某结婚前,已出现了精神不正常的症状,他们认为父亲的遗嘱是在其没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被代书的,应属无效,应按繁华的口头遗嘱执行,老人的遗产也应按法定继承。

  2005年2月,赵才子女将孟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孟某提供的代书遗嘱无效;并要求孟某将所有物品划归继承人范围内;同时确认繁华的口头遗嘱有效,将其房产份额遗赠给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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