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山西汾阳连环爆炸事故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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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1:42 中国产经新闻 | |||||||||
编者按: 虽然国家一再强调抓好安全生产,并针对安全事故严厉追究了相关领导人的责任,但在一些地方依然煤矿事故频发。 山西汾阳市以汾酒闻名于世。然而据记者了解,自今年6月份以来,连续的几起炸药
半年前的6月9日中午,一些正在午睡的山西省汾阳市昌宁宫村居民突然被一声巨响惊醒:“张学全家爆炸了!”惊魂未定的居民们纷纷跑出家门,这才发现当地煤矿主张学全的家已经是面目全非。 汾阳市安监局局长任世忠向CIEN记者提供的材料显示,此次爆炸是张学全非法私藏在家里的土制炸药引起的,材料公布的事故死亡数字是10人,另有25人受伤。 按说,经过公安部门侦破,爆炸由张学全非法储存土制炸药自燃引发,涉案嫌疑人及时被抓获,地方政府也对事件进行了善后处理,公安机关也在该市收缴了土制炸药。应该说这本是一个良性的危机处理过程。但其后发生的事情却让这样一起简单的爆炸案增添了更为复杂的因素,不得不令我们深思。 就在“6·9”爆炸案发生后21天的6月30日,位于汾阳市三泉镇北马村北的汾阳市物资贸易中心民用爆炸品仓库又爆炸了。颇具戏剧性的是,这次爆炸的居然是“6·9”爆炸发生后公安机关在该市收缴回来的土制炸药,在没有得到及时销毁、安全保护措施不力的情况下而引发的。安监局局长任世忠告诉CIEN记者,这间仓库本身也是汾阳煤矿的炸药库,仓库中有大量的正规炸药。 两起有着相关性的爆炸案本来应该引起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但爆炸案并没有因为职能部门的“亡羊补牢”而停止。 7月1日晚上,“6·30”爆炸案仅过了1天,汾阳市杨家庄煤矿东沟坡坑口再次传来爆炸声,爆炸造成两人死亡,3人受伤。而就在“6·9”、“6·30”、“7·1”3起爆炸案尚未完全处理结束时,7月15日,汾阳市西河乡冯家庄村私开矿主何四润家又发生了爆炸,爆炸造成1人死亡,8人受伤。 从6月9日至7月15日,在短短的36天里就连续发生了4起爆炸案,这不得不让当地百姓对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能力产生怀疑。 4起爆炸案后,当地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比如全力进行了现场抢救,启动了安全预案,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加快了现场清理进度,加大了案件侦破工作,也妥善解决了遇难人员家属和群众的善后事宜。同时,还全面展开了民爆物品等13个重点行业的安全大排查。 但令人心痛的是,随后的3起爆炸案均是发生在安全大排查的过程中。据了解,当地政府在“6·9”爆炸案之后,就采取了4大班子领导牵头,各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全面介入,广大群众进行“全民联防”的形式进行了安全大排查,并收缴炸药5000多公斤,硝铵104437公斤,电雷管43枚,手榴弹5枚,刑事拘留10人,取保候审两人。大肆宣扬的“马后炮”式的检查虽然排除了部分安全隐患,但也惊动了违法者,在其东躲西藏中就会造成更多的安全隐患。同时,如此多的非法爆炸物被检查也暴露出职能部门平时对安全检查工作的不重视。 那么,4起连续出现的爆炸案到底暴露出什么样的管理漏洞?谁该为汾阳连环爆炸案负责?为此,CIEN记者在汾阳市进行了明察暗访。汾阳市安监局局长任世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拿出了一份《汾阳市近期4起爆炸案情况报告》的资料,并告诉记者有关爆炸案的所有情况都在其中。 记者在这份资料中看到了该市市委、市政府对于连环爆炸案的反思。材料中说,“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我市接连发生4起爆炸案,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给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极坏的影响。市委、市政府深感愧对于各级领导,愧对于汾阳40万人民。同时也充分暴露了我市在安全工作方面的漏洞和问题。” 材料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总结认为,“一些领导和职能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把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起来,对安全工作心存侥幸和麻痹思想;对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责任追究不到位,对干部失之于宽,组织措施和纪律处分跟不上,没有引起广大干部的警觉和重视;对私开矿打击仍不彻底,尽管经过前一段时间的整治,我市私开矿得到有效控制,但一些措施没有跟上,如没有及时果断地将炸药追缴和销毁;民爆物品管理上存在漏洞,有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群众对民爆物品的认识不足等”是造成这4起爆炸案的直接原因。 由此可见,针对爆炸案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和谁该为这4起事故负责的疑问,汾阳市领导是极为清楚的,也深深感到“愧对于各级领导,愧对于汾阳40万人民”。但奇怪的是,我们并没有看到谁为这4起安全事故背负了责任,哪一级领导为此丢了乌纱帽。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该市由市纪检委牵头,成立了责任追究调查领导组,制定出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全面介入案件,展开调查工作。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但直至案发后5个多月的今天,除了及时抓获涉案嫌疑人、冻结封存涉案人财产外,记者也没有看到有关此事的处理意见和领导责任落实。 不仅如此,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许多当地官方没有总结出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比如,土制炸药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品,但煤矿主为了利益更大化,往往私制这种炸药用来开采煤炭。 据村民告诉记者,私藏在村里的土制炸药已经很长时间了,一直没有人来检查过。 有些村民说,“我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过,可直到事故发生时也没有人来过问。”而据记者了解,私藏炸药的地方距离汾阳市公安局仅有一公里。 同时,堆放收缴“6·9”爆炸案土制炸药的民用爆炸品仓库恰恰就是汾阳煤矿的炸药库,如此正规的炸药库也会发生爆炸,这的确令人深思。 “6·30”爆炸事故发生后,坊间有很多传言,当地一位姓任的知情者说:“相关单位就没有打算要销毁这批收缴回来的炸药,而是要卖给煤矿获利。”记者在汾阳市安监局的情况报告材料上看到,6月19日,汾阳市公安局与具有引爆资质的孝义市某厂签订炸药销毁协议,但该厂未及时销毁。按此时间计算,距离6月9日的爆炸已11天,当时正值灼热的夏天,为什么就没有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 “7·1”爆炸事故发生在整改期间,据记者调查,此次爆炸事故与该矿的非法操作紧密相关。爆炸的炸药是6月20日经汾阳市公安局批准购买的,但后经山西省公安厅专家检验,却发现爆炸物中含土制炸药。此外,从炸药库领取的炸药存放在距井口仅约20米,对于这样的存放距离是否合法,汾阳市安监局局长任世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这个矿四证齐全,是属于批准整顿的合法煤矿,按规定炸药是不能放在井口处的。” 虽然当地政府一再宣称严打非法开采行为和黑煤窑,但土制炸药却横行当地煤矿,记者也在采访中发现当地仍有对事故中伤亡人数的含糊其辞现象。针对群众另外举报有关煤矿安全事故瞒报情况,本报还将继续深入追踪报道。 CIEN记者曾春光 左振乾 刘兵 姜建生 山西、北京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