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每小时限高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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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2:31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市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新规定将于明年一月开始正式实施。 据交通局介绍,《意见》旨在运用行政管理、价格手段和信息化技术,调控内环线内特别是重点区域停车泊位的数量和功能机构,进而调节机动车的使用需求,有效控制重点
道路停车收费采用政府定价,内环线内无“停车场”标志的道路一律禁止停车,公共停车场(库)在执行现行按等级计费规定的基础上,最高收费不超过每小时10元,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超时停车将受处罚。 今天上午本报记者采访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就机动车停车收费新标准进行详细解析。作者:□记者 沙情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