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共停车场每小时限高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2:31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市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新规定将于明年一月开始正式实施。

  据交通局介绍,《意见》旨在运用行政管理、价格手段和信息化技术,调控内环线内特别是重点区域停车泊位的数量和功能机构,进而调节机动车的使用需求,有效控制重点
区域内机动车总量,减少路内停车,引导车辆入库停放,促进交通排堵保畅。

  道路停车收费采用政府定价,内环线内无“停车场”标志的道路一律禁止停车,公共停车场(库)在执行现行按等级计费规定的基础上,最高收费不超过每小时10元,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超时停车将受处罚。

  今天上午本报记者采访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就机动车停车收费新标准进行详细解析。作者:□记者 沙情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