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小伙向父索钱 法院判败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3:19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上海12月21日电 大学生小陈在父母离婚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为其垫付每年一半的学费和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送子女上大学并非父母的法定义务,驳回了小陈的诉讼请求。 小陈3年前考上大学,每年学费6000元。年初,小陈父母协议离婚后,小陈跟母亲生活。新学年开学后,小陈于11月3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父陈先生按月付生活费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的是,由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小陈现已年满20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继续学业。送子女上大学并非父母的法定义务。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小陈的诉讼请求。 (a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