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健全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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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3:49 扬子晚报 | |||||||||
记者昨日从省委办公厅独家获悉,由省纪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严格控制公务宴请活动的规定》,昨正式下发执行。该规定首次对我省党政机关公务宴请作出一系列严格规定。 工作日午间不准饮酒
《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除受组织指派从事外事、招商活动外,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对违反此规定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同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或者优秀资格。 不准到领导机关所在地公款宴请 《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不准以开会、检查、评比、考察、学习、培训、庆典、联谊等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准用公款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准用公款接待私人亲属、朋友;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进行公务活动,需要用餐的,应当按照工作餐安排,严禁大吃大喝。 定期审计接待经费 《规定》强调,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应当按时结算,月结月清,不准赊欠、拖欠;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对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规定的单位,由其上级机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待服务项目的财务审查稽核和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接待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本报记者祖六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