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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怎就成了一纸空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4:47 海峡网-厦门晚报

  黄女士与一位房东签订了二手房转让的“认购协议”并交了定金,但从此房东就不再露面,并把同一套房子通过其他中介再行出售。某开发商与业主签订“认购协议”后却要提价。难道认购协议就不算协议,就成了一纸空文吗?

  交了定金卖方却不露面了

  11月29日,黄女士与房主苏某在中介的见证下签订了“认购协议”,约定单价为每平方米6800多元,双方于12月1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黄女士交付定金2.5万元,为慎重起见,定金暂由中介代为保管。

  12月1日,黄女士早早来到房产交易中心,等候房主前来签合同,办转让手续。然而,房主苏某却迟迟不露面。黄女士将电话打到苏某家里,只有一名妇女接听电话:房子不卖了!要卖也可以,一平方米8000多元!”

  此后,黄女士始终无法联系到房主苏某,也收不回定金。中介公司说定金是房东的。中介还拿出“认购协议”中的第三条来说事:“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买方)违约,则定金由甲方(卖方)没收;若甲方违约,则须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没收或返还的定金须支付50%给中介方作为劳务费。”也就是说,不管谁违约,中介都要赚上一大笔。

  黄女士只好把这个事情搁在一边,回头再另行找房东。想不到,这次看的正是她上一次付了定金却买不到的那套房子,价格已经提高了。对此,黄女士极为愤慨:对方收了她的定金,却又不卖房子,不退定金,同时又委托其他中介再卖房子,这不是欺诈吗?而且,为了筹集购房款,她卖掉了股票,抽出了生意本金,损失不小。

  昨日,这家房产中介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记者随后欲采访房主苏先生,也没有联系上他。

  签了认购书后开发商提价

  前埔一家小区的购房者们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1年多以前,蔡先生等十几名购房者向某开发商认购一套房,签订了认购书,约定房价为每平方米4300多元,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最近蔡先生前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开发商却将单价提高为每平方米5000多元,否则,“此房不卖”。

  蔡先生说,他们1年多以前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已经明确约定了房价,开发商怎么能提出房价上涨就要抬高价格呢?而且,开发商并不害怕违约,即使双倍返还定金,相对于房价上涨的利益来说,开发商还是有得赚。

  认购协议相当于买卖合同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郑伟说,从第一起买卖纠纷来看,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已经具备了买卖合同的性质。如经催告卖方仍不履行合同,买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至于中介公司依据“认购协议”要收取劳务费的问题,郑伟认为,协议中的第三条“没收或返还的定金须支付50%给中介方作为劳务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中介未能促成双方买卖合同成立,不能收取报酬。

  从第二起买卖纠纷来看,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一般与正式的购房合同有一个时间差,可以算作购房合同的“预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任何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面变更条款,则构成违约。

  记者 张华 通讯员 徐建军(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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