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败诉 须给付连战宋楚瑜各一元并登报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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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4:49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陈水扁败诉,须给付连战和宋楚瑜各新台币一元,且应在台湾三大报纸刊登道歉启事。 今天下午大批媒体记者聚集在“台北地方法院”门口,等待连战与宋楚瑜诉陈水扁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的宣判。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连战、宋楚瑜胜诉。判决书认为,陈水扁指称连战、宋楚瑜发动“七日政变”和“柔性政变”为不实事实,这说法足以损害连战、宋楚瑜名誉,因此判决陈水扁败诉,须给付连战和宋楚瑜各新台币一元,且应在《自由时报》、《中国时报》和《联合报》的头版,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启事一天。 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在一场选举造势大会上,陈水扁指连宋曾发动军事将领以“请辞”或“告假”方式进行“柔性政变”。陈水扁吁请民众“以选票终结连宋乱象”。时任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委托律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诉讼。 连战、宋楚瑜的委托律师立即将判决结果电话通知连、宋。连战说:“这件事对政治人物是一个警惕。” 连战、宋楚瑜的委托律师说:“台湾两个主要政党的主席被指责为‘政变’。而‘政变’一词,对政治人物的节操与政治忠诚度是非常严重的指控。连、宋先生只象征性收一元名誉赔偿,来凸现这件事情的荒谬与不合理。我们希望这一判决告诉政治人物,不能把诽谤别人的荣誉作为政治操作的一种手法。” 此判决为“台北地方法院”的判决,全案还可以上诉。陈水扁的诉讼代理人建议上诉。 台湾媒体迅速报道了这一判决。依惯例,在台湾大报的头版刊登半版的启事,需收费六十万元新台币,在三份大报同时刊登的费用将达一百八十万元新台币。(记者耿军) 来源:中国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