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属企业对外投资行为 重大损失将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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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5:06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昨日,记者从南京市国资委了解到,为防止南京市属国企投资失误,给企业带来风险。近日,南京市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投资监管意见》),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对外投资的行为。国企资金用做投资二级市场中的股票、期货、基金将上“金箍圈”。 南京市国资委有关人土介绍,《投资监管意见》的出台有着一定的背景,主要是为
据悉,《投资监管意见》对企业投资的原则和方向进行了明确。要求市属企业,严禁以财政预算拨款、银行贷款等各种非自有资金从事委托理财、期货投资以及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基金和债券,并严格控制企业用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基金等高风险金融投资;《投资监管意见》要求企业对重大投资事项实行备案及报告制度。市国资委明确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对单项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超过净资产10%的投资等重大投资事项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对投资项目必须提交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会议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协议等必备材料;对投资亏损致使实际权益低于账面投资额30%以上等严重影响出资人权益的事项,须在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市国资委报告。并依法规范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全过程管理。市国资委明确要求企业投资须经董事会集体决议并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防止盲目决策和个人专断;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对投资的合同、财务、产权、收益等方面的管理。此外,市国资建立了对企业投资的监管责任制并建立了责任追究体系。一旦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损失,将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