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贪污储户存款 盗用50万换来3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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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5:18 云网 | |||||||||
曾某作为一名银行的普通储蓄员,为满足自己的私欲,竟利用工作之便,将储户的50万元存款连同利息据为己有。到头来,不但要退还全部赃款,还被法院判刑3年。日前,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判决了这起银行职员贪污巨额存款案。 据了解,曾某原是中国银行昆明高新支行的储蓄员。去年9月15日,曾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五华区反贪局立案侦查。原来,曾某一直被家庭负担和债务压得喘不过气来,于是
据曾某交代,2003年11月13日,他将储户赵某某存在银行的50万元定期存款以及2233元利息,一并转入其以“王永生”为名开立的账户。随后他便用这笔钱购买住房、偿还贷款和炒卖外汇。让曾某没想到的是,2004年9月6日,储户赵某某竟会提前到银行取款。一见自己的存款不见了,赵某某立即报案。而在案发后的第二天,自知难逃法网的曾某到单位投案自首,并退还了全部赃款。 审理中,法院认为被告曾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案发后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并且有明显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于是,法院判曾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柏立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