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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不能再让工伤保险成为伤者心头之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5: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谌新民

  据报道,广东省妇联针对目前外来工工伤得不到及时救治的状况,呼吁建立工伤救治绿色通道(昨日《羊城晚报》)。我们为这一建议叫好的同时,又不得不为工伤保险举步维艰的困境而忧心。关于解决外来民工的欠薪和社会保障问题虽经长期呼吁,但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其原因何在,出路到底在何方?

  对于工伤者应有权利的漠视,首先是一个社会良知和道德问题。作为用人单位的企业,在使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应该承担起对雇员身体健康负责的道义,而目前珠三角却有七成企业不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甚至当员工一旦出现工伤而不给予及时救治,或在员工治疗后不给予及时报销治疗费用,是极为不道德的行为,明显有悖于起码的社会公德。

  作为经济理性的企业主,可能考虑更多的是眼前的经济利益,考虑的是其自身企业的“成本收益”。但企业回避工伤保险责任,并不能减少工伤本身形成的成本支出,只是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了社会,或由弱势群体的民工来承担,这于降低整个社会运行成本无益,于保障社会和谐和公平无益,于市场经济有序运行无益。去年部分地区和企业因待遇问题出现的民工短缺已经给我们上了深刻的一课,工伤保险问题上也应引以为戒了。

  市场不是万能的,其趋利特性必然导致其自身运行的缺陷。当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不能有效地起作用的地方,就要运用政府这只有形的脚来踩住危害社会利益的害群之马的尾巴,就要运用法律这柄利剑来砍断伤害民工权利的黑手。

  对于工伤者应有权利的漠视,同样是行政运行机制不健康的表现。能否设想推行先救治后进行工伤认定?能否改革目前的把工伤认定作为立案前提的做法?能否普遍运用部分裁决程序而快速裁决?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绿色通道是可贵的提议。

  对工伤者应有权利的漠视也是个法律问题,我们理应通过健全相关法律去规范,但问题更在于执法也欠得力,我们也不能等待法制健全以后再去维权,因而省妇联开设绿色通道的建议虽不能治本,但至少也是可行的办法之一。

  当前,地方政府再也不能用帮助个别企业逃避承担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责任的办法来“招商引资”了,企业再也不能用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法来提高“竞争力”了。根本的出路是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捐赠、企业缴纳、罚款补充的工伤事故救助基金,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为主、员工维权的工伤保险运行机制。(作者为华南师范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教授)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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