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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异地维权彩电失而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5:37 扬子晚报

  日前,江阴消费者罗先生在张家港市消协的帮助下,成功将所购电视机退给商家,拿到了6180元购物款,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10月26日,罗先生慕名来到张家港市,在张家港市区某大型电器商店购买了一台彩色电视机,价格为6180元。电视机运到家后,罗先生开始调试使用,但怎么调试电视机就是无声无息,连个影子也没有出现,无奈,罗先生只好与购货单位联系。电器商店接到罗先生
的反映后很重视,派维修人员前往罗先生家,但电视机在维修人员的拨弄下,仍无声音、无图像。在这种情况下,电器商店答应换一台电视机,条件是原外包装、内垫须完整齐全。得此答复后,罗先生一家赶紧找起那些包装物,一时纸板盒、泡沫块堆了一地,清点后发现还差一块,罗先生当时并未在意,就与电器商店电话联系请他们将所换电视机运来。然而当电器商店获悉电视机包装缺少一块泡沫时,当即拒绝罗先生的换货要求,并解释说生产厂家有规定。想不通的罗先生找到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向他解释了相关知识,让他再按消协提供的内容与电器商店联系一次。第二天,张家港市消协接到罗先生的电话,称其问题得以圆满解决。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并且国家暂没有退货需附原包装的规定。张毕荣姚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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