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民工工资的单位将受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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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5:46 常州晚报 | |||||||||
龙网讯-常州晚报消息 临近元旦春节,民工讨薪成为我市建设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12月21日下午,记者从2006年全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将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民工工资承担支付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支付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单位。 会议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责任。对于在建工程不按合同及时支付进度款,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民工工资支付负主要责任,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总包企业无能力及时支付的,则由建设单位先行解决,并在总包工程款中扣除。凡是因违法用工或因包工头携款潜逃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必须先行支付工资;分包企业无力及时偿付的,总包企业负责先行垫付,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值班制度的检查和落实,进一步加强与市清欠办、市信访局、市劳动局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通过12319城建热线和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电话6602105,及时受理各类民工拖欠投诉。 同时,建设部门将对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春节前,因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年底暴露出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劳务企业,将限制其承揽新的工程直至依法吊销其企业资质。对由于监管不到位,使劳务分包企业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或者已获得工程款而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总包企业,实行通报批评,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暂扣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信用管理手册,暂扣负有直接责任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按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其参加工程招、投标。 (舒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