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讨要“误工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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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5:49 扬子晚报 | |||||||||
23名民工在太仓国际书法城某工地做工。起先工地方口头承诺立刻开工,却因为各种原因拖延了两个多月,23名民工由此被荒废了两个多月。最终工地要辞退他们,这些民工向工地方讨要“误工费”,这笔费用能得到承认吗? 领头的民工曾坤洋告诉记者,10月20日,他接到了太仓国际书法城一工地的木工活,当时商定以每星期一层的进度赶工程。可是当他带了23名弟兄一起赶到工地,准备大干一
接到电话后,记者向苏州市劳动局提出咨询。办公室杨主任告诉记者,他们过去从没有遇到民工索要误工费的情况。对于误工费,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杨主任举例说,比如一个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住院期间,肇事司机必须支付误工费。而曾坤洋他们的情况,过去没有案例,应该不属于误工费的范畴。他提示说,如果这23名民工与工地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起诉工地要求最低的工资保障。但是必须要有凭证证明他们一直在工地上,譬如进出工地的胸卡、工作证等。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的刘军主任律师认为,曾坤洋的情况可认定为误工费,因为误工是由于一种权利的侵害而带来的,像违约等等。这些民工所遇到的情况,可以看作是工地违约所致。民工有权来要求补偿。但是,由于双方是口头约定,民工容易主张,却很难举证。这个案子解决起来会有困难。民工们之前应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些民工们能不能讨要到误工费?本报将继续关注。曹亮王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