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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开发商担何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6:03 扬子晚报

  约定期限早已过了半年之久,却仍迟迟无法办理交房手续,买房人无奈通过法律途径讨要自己的合法权益。12月20日上午,37位业主来到苏州仲裁委员会,旁听首次庭审过程。

  发生交房纠纷的是位于相城区的“华美家园”二期工程,据30幢的业主田先生介绍说,去年10月底,他买下一套109平方米左右的多层住宅,当时房价为3200元左右/平方米,总共花了48万多,贷款37万元。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交房期限为2005年6月30日前。尽管
全部房款和各种契税已经付清,可到现在为止,这场交房风波已经持续了近6个月时间。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两份通知

  20日上午9点15分,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今年6月26日,华美家园的业主们收到了开发商寄来的一份通知书,上面写道:“原定于2005年6月30日交房,由于政府拆迁工作尚未按时完成,导致本公司无法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交付条件交房,因此交房日期推迟至2005年9月30日。”收到通知后,心急如焚的业主们来到小区,发现住宅区道路没开通,水、电、气等基本设施也没有安装到位,绿化更是不见踪影。他们随即找到小区售楼处,希望开发商对逾期交房拿出解决的办法。可惜,事与愿违。

  直到9月20日,业主田先生再度收到来自江苏吴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交房通知书”,通知表示“商品房已经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故通知您在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速到我司办理收房手续。……如您逾期未办理收房手续或未提供书面申请或申请未被核准的,我司不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现在小区的状况比6月份也好不了多少,”60多岁的邹金根告诉记者,他是替儿子来参加仲裁的,可是情况实在太糟,只有一道2米多的围墙,绿化、路灯都没有,更别说先前承诺的“24小时电子监控”了。

  拆迁何时能拆完

  在这起交房纠纷中,还有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小区内的民房拆迁工作尚未完成。一位业主指着购房合同中的“附件四”,也就是补充协议给记者看,总共有四条。第一条是这样的:如本地块因政府拆迁工作进度拖延而造成甲方不能按期交房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城区建设局,拆迁办吴主任明确表示,该地块拆迁进度与政府无关,完全是由开发商估计不足造成的。期房的交房时间是开发商自己定的,当时应充分考虑拆迁因素,因为这一工作还是有难度的。

  对此,吴中地产集团负责华美家园项目的顾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说,拆迁已经在进行当中,目前完成30户,剩下还有90多户,12月底应该可以结束。顾经理说,到目前为止,水、电、煤等基础设施已经到位,只剩下绿化还没种好。他们的房子已通过质检站竣工验收,有20多户人家开始装修入住了。至于开发商该不该承担违约责任,顾经理认为“既然走仲裁程序,现在也不好多说。”

  等待仲裁结果

  30幢503室的业主周先生对记者说,这套房子是给儿子当婚房的。正是看中华美家园,才把之前买的一套房给退了。“当时,沙盘做得十分精美,整个三期共90幢房子。销售人员表示将来这里会连成一片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我这才动了心。”周先生叹气道。选择走仲裁程序也是合同中约定的,仲裁结果将一锤定音,立即生效。目前,大多数业主唯有默默等待。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本报记者周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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