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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淘金”梦的破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6:12 扬子晚报

  金离子神秘流失

  2005年9月,江苏省昆山市一家外资电子企业的一名技术人员突然发现,最近一段时期,用于生产高科技集成电路板的镀金溶液中的主要成分——金离子大量流失。很快,此事引起了企业高层领导的重视。

  镀金溶液是该公司用于生产高科技集成电路板的一种价值昂贵的生产物料,其主要成分是金离子,而金离子的大量流失,只有一种解释:有人利用化学反应将这些金离子置换了。那么,在镀金溶液里的那些金离子,是被什么样的高手神不知鬼不觉地神秘转移了呢?

  由于该公司的门卫制度非常严格,非本单位人员是不可能随便进出的,而且作为企业生产车间中最重要的镀金流水线车间,外人更是不可能进入,因此,企业安保人员一开始就将注意力集中在公司内部人员身上,并在镀金车间内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以便进行实时监控……

  很快,在一段画面模糊的监控录像里,企业安保人员发现在镀金流水线车间加工课化金组,有一名操作工人的行为有些诡异,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只见他把一块类似铜块物状的东西放进电解溶液中,他究竟在干什么呢……

  铜块置换黄金

  2005年11月10日上午8时许,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接到了辖区一家外资企业的报案。报案称他们公司发现有员工窃取公司生产线上的黄金。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安排专门警力开展立案侦查工作。在听取了该企业负责人的陈述后,警方对案情有了初步的了解。通过对整个案件的分析和监控资料中可疑人员的辨别,办案民警很快就明确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姚某,男,21岁,中专文化,甘肃省武威市人,2003年进入该公司,是公司制造部加工课化金组员工,被分派到镀金流水线上工作。多年的工作经验使他掌握了一定的化学知识,作案所需的技术对他来说应该没有难度,而每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又为他提供了充足的作案时间等必备条件。于是,姚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请进了青阳派出所。

  在监控资料和事实证据面前,姚某很快就交代了整个作案过程。他交代,在镀金流水线上,他把铜块放在氰化金钾电解溶液中,就能把镀金溶液中的金离子置换出来。从2005年9月份开始,在短短两个半月时间里,他先后7次利用工作之便,通过铜块置换金离子的方法,窃取镀金溶液氰化金钾中的黄金达400余克,价值5、6万元。

  就在办案民警审讯姚某的过程中,姚某的手机上突然收到了一条短信息,内容是提醒姚某目前公司高层非常关注黄金失窃这件事,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要他最近一段时间不要再置换黄金了。这条短信的发送者是谁?他怎么会知道置换黄金的事情呢?很快,随着侦查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又一名犯罪嫌疑人浮出了水面……

  每天600元的诱惑

  今年28岁的金某,是湖北省利川市人,中专毕业后在深圳市一家电子公司干了七年,2004年来到江苏省昆山市,同年10月进入该公司工作,后任印刷车间主管。

  据姚某交代,利用铜块置换金离子的事情是金某指使他干的,铜块也是由金某提供的。然而,令人疑惑的是,金某只是一名普通的行政人员,应该不具备必要的化学知识,又怎么能指使姚某利用铜块置换镀金溶液中的黄金呢?此外,两名犯罪嫌疑人通过置换得来的400余克黄金又是怎么处理的呢?警方初步估计这背后一定有一个固定的销赃点,与姚某和金某结成长期合作关系。而要将这个幕后窝点揪出来只能在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上打开缺口。

  2005年7月份的一天,金某到一家个体首饰加工店去打首饰,从此认识了店老板余某。24岁的余某是福建省连江人,从事首饰加工已有多年。在闲聊中,金某对余某说我看你的生意很差,房租又那么贵,一年要4万多元,而你打的东西一天才赚100多元,恐怕连房租都不够付吧?余某笑着对金某说,我这首饰加工只是代加工而已,我主要是搞黄金提纯方面的,那个赚钱多。

  两人认识之后,金某一有空就会到余某的金店去玩玩,久而久之,他对黄金提纯的知识也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这是一个发财的好门路。最后,在余某的点拨下,金某终于也加入到这个行列里来。

  有了淘金梦之后,金某就在公司里密切留意那些可以帮他实现发财梦的人,最后他找到了镀金流水线上的姚某,因为没有比他更合适的人选了。技术,时间都具备,而且私下里两人的关系也不错。确定好人选后,金某迫不及待的开始实施他的计划。

  当姚某得知金某要让他窃取公司镀金流水线上的金离子时,心里感到有些害怕,就推说这个东西我没搞过,不会搞的。金某给他一块铜块,说是让他放在那个槽液里面,就会自动镀上的。

  第一次置换金离子时,姚某感到既紧张又害怕。镀完之后,姚某收到了一定的酬劳,可能是因为朋友的情面,也可能是受了金钱的刺激,之后姚某一次又一次的帮助金某镀金,而且做的越来越熟练,第一次时紧张害怕的感觉早已荡然无存。

  金某将置换出来的镀金块拿到余某的首饰加工店进行提炼,并以每克人民币105元的价格将所得黄金销赃给犯罪嫌疑人余某。从9月份开始,在短短两个半月时间里,一个盗取,一个销赃,一个收购,每天将近600元的诱惑让三名犯罪嫌疑人互相勾结,不惜以身试法。截至案发前,金某已分得人民币38000元,姚某分得人民币6200元。

  然而,眼前的获利却为后来的身陷囹圄付出了高昂的代价。2005年11月10日,金某和姚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余某因涉嫌收购赃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本报记者袁霆通讯员昆公轩蓝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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