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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7/08政改方案未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6:52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香港电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12月21日向立法会提交了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两个议案虽得到半数以上议员的支持,但未能获得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香港特区政府经过18个月的咨询,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于2005年10月19日发表了《2007年行政长官及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案》,此方案得到了大部分
市民的支持,在表决当天收到近80万人签名支持。

  据了解,香港特区政府是根据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规定,向立法会提交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议案的。香港特区基本法附件一规定,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香港特区基本法附件二规定,2007年以后香港特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新闻链接

  国务院港澳办:违背主流民意

  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未获通过,这个结果不仅不符合香港的主流民意,是特区政府和香港公众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中央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

  曾荫权:不会提出新方案

  我们不会再就新的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选举提出新方案,因为被否决的方案已是在现有框架内、最能够平衡社会各界的要求和期望,并且最有机会得到中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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