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睡时间施工须有环保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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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6:52 深圳晚报 | |||||||||
市环保局公布10项需报批的影响环境事项 午睡时间施工须有环保审批 本报记者王雅报道在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市环保局公布了《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具体列举了10项必须报环保审批的影响环境事项。
这10项环保行政许可事项都是在实施或经营中可能产生废水、废气、粉尘、噪声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对这些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的事项,市环保局制定了非常严格的审批条件,如建设项目必须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设置防治污染设施;选址、布局符合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表明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才能取得环保“通行证”。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如果要在中午12时至下午2时,即午睡时间,以及夜间11时至次日7时作业的,必须经环保部门检测,符合条件后方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