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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性人才交流合作机制初步形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7:37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吕诺)我国长三角19个城市、泛珠三角9省区、东三省、京津冀、中部6省及西部12省区市等区域性人才交流开发合作机制陆续建立,初步形成了人才互通互用、合作共赢的格局。这是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在此间举行的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介绍的。

  随着经济社会区域合作的发展,区域性人才交流开发一体化蓬勃兴起,成为一个新
亮点。张柏林说,2006年要建立和完善区域性人才交流合作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区域人才合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长三角、泛珠三角、京津冀、东北三省、中部6省等区域合作机制,明确区域合作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途径,坚持资源共享、政策协调、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把区域人才交流合作的优势发挥好。要进一步推动人才市场的统一开放,继续探索推进人才市场与其他人力资源市场的联网贯通,充分发挥国家级人才市场在人才交流服务中的示范作用和在区域合作中的骨干作用。

  张柏林说,2006年要加强人才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各类人才向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攻关课题的需要流动,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转移。要不断拓展人才市场公益性公共服务领域,研究解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要积极拓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各类人才服务业务,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派遣、高级人才选聘等项目。大力发展网上人才市场,现场招聘会要增强专业性和针对性。要强化人才市场监管,推行人才服务行业资格制度,发挥人才交流协会作用,建立行业诚信体系。要加强人才市场和人事争议方面的立法工作,规范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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