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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案肇事司机起诉交通支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8:1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今天上午,记者了解到,在“井盖案”中被判犯交通肇事罪的司机赵达文已经向海淀法院提起诉状,将海淀交通支队推上被告席,要求撤销北京市交管局针对赵达文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并撤销交通队认定赵达文超速驾驶的法律行为。海淀法院已经于昨天正式立案。

  赵达文在起诉书中称,交通队对赵达文的处罚决定依据的主要事实是赵达文超速驾
驶。但是,交通队没有证据证明赵达文在驾驶过程中能够看到限速标志,而赵达文却有证据证明其行驶的路线无法看到限速标志牌。因此,交通队认定赵达文超速驾驶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

  赵达文在起诉书中还提出了行政处罚程序问题。赵达文认为,交通队至今也没有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自己。而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做出行政处罚之前,没有按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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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8月27日,赵达文开车在圆明园西路主路行驶时,突然发现一个浮在路面上的井盖,赵达文急踩刹车,并向右猛打方向盘。车飞了起来,飞过隔离带先与一辆富康车相撞,随后弹向路边,致3人死亡、2人受伤。今年9月29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赵达文承担事故全责,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并赔偿受害者90多万元。周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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