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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违规广告 电话被限制呼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9:4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戴应凯/洪春锦

  本报讯 晋江市区的庄小姐最近几天一直不能理解这么一个事:大约20天前,晋江市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到她开的珠宝店,说她乱贴广告,请速到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当时庄小姐没在意,没想到过了几天店里的电话被限制呼入。

  “当时我以为打电话的人可能是骗子,所以没管。现在我们知道确实违规了,我承认;但是有关部门决定处罚时是不是该有个书面的通知,而不仅仅只是打个电话?还有,因为贴广告就限制电话呼入合理吗?希望有关部门能解释解释。”昨日下午,在庄小姐的珠宝店,她对记者说。

  【庄小姐】

  店面搬迁张贴广告

  庄小姐现在在晋江市区有两家珠宝店,一家在阳光路,另一家在塘岸街。

  “事情就出在塘岸街这家。它是今年9月份从阳光路搬过去的,因为后来有很多客户说找不到我们的珠宝店,所以11月份我们在原来店面门前的柱子上贴了一张搬迁广告,并留下了新店的电话:856055××。”

  接到通知处罚的电话后,庄小姐想到现在社会上使用各种手段诈骗的人很多,加上没有收到书面通知,电话也只打过一次,而且她也记不起自己到底什么时候贴过违规广告,所以就没在意。

  事情过去了10多天,店里的员工发现电话只能打出去,接不进来。打着试一试,只能听到连续“嘟嘟嘟”的声音。

  姐夫老蔡赶紧到行政执法局,交了200元的罚款。“直到这时我们才知道,是因为搬迁店面的那张广告惹的祸。”

  目前,该电话仍无法呼入。

  【行政执法局】

  按照有关规定办事

  昨日下午,晋江市行政执法局黄明哲副局长就此事接受了记者采访。

  黄副局长介绍,按照泉州市政府2001年颁发的《关于市区张贴、书写广告宣传品管理的暂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经申请同意的市区户外广告牌和公共广告栏以外的任何建筑物等等,张贴、书写广告宣传品,违反者由城监部门书面通知电信企业暂停其张贴、涂写在广告中标明的电信号码的使用……直至违规行为人和责任单位接受处理并改正后,根据城监部门的书面通知,方可恢复其电信号码的使用。

  “我们经常要处理一大批电话,所以不可能用书面的形式通知到每个人。另外,通知个人到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罚,是一个具体的单位,不可能形成欺骗。同时,我们要等接受处罚的个人形成一定数量后,集体报到局领导那边,签字后送到电信部门处理,所以接受完处罚,最快也要过2~3天才能恢复通话。”黄副局长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随便在户外张贴、涂写广告,如果是因店面搬迁等必须做广告的,可以通过相关网站、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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