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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处主任“开发”好处一审被判徒刑八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19:40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 江荣义/通讯员 小刘

  本报讯 原厦门市公交总公司经济开发处主任林阿立因受贿13.5万余元,近日被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8年有期徒刑。另外,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厦门市公交公司的原副总徐某及另一名高层领导也因涉嫌受贿已被批捕。

  林阿立今年53岁,被捕前是厦门公交总公司劳工处处长。林阿立的受贿行为均发生于他担任公交总公司经济开发处主任期间,这期间他负责公交车的车身广告承包租赁、候车亭建设、站名牌经营管理。建设工程给谁做,广告经营权要给谁,虽然表面上林阿立没有最终决定或者审批权,但他拥有“提交权”,这样林阿立不觉陷入了糖衣炮弹之中。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3年春节前,林让个体户洪某承接候车亭及站名牌建设工程,洪某给了林7000元;1998年至2001年底,厦门某装饰公司承接公交候车亭夜景工程,该公司经理陈某送给林4万元钱;一家广告公司承接了候车亭改造及车身广告建设工程,该公司经理林某先后在2001年底至2004年春节前分四次给林阿立送红包,共计5.6万元及3000美金;2000年以来,另一家广告公司因为林帮忙,承包了车窗广告、车身广告,该公司经理王某先后在2003年、2004年春节前分两次送给林阿立红包,共计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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