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失业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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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1:21 新京报 | |||||||||
将统一待遇标准;新乡成为第一个试点市 据新华社郑州12月22日电(记者訾红旗)记者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明年开始,河南省职工失业保险将在县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转变为市级统筹,此举意味着职工失业保险待遇将提高。
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员介绍,目前河南失业保险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由县、市(区)分别使用,分散管理,部分县、市(区)出现支付问题时,调剂困难。另外,失业保险待遇也较低。 实行市级统筹则可以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互济功能,使之更有保障。 河南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要按照“五统一”的原则进行,即统一费率费基、统一基金收支、统一业务经办、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机构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负责人说:“这样就形成了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发放一体的市级统筹运行机制,增强了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可较好发挥‘减震器’的作用。由于新乡市已具备市级统筹的实施条件,新乡则成为河南第一个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试点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