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猥亵14名学生 广西教师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1:43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南宁电(记者 王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强奸、猥亵14名小学生的教师梁宏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宏贤于2003年3月至2005年1月期间,利用其在南宁市三塘镇那垌小学担任班主任的便利,以修改作业或检查身体为由,将被害人何某等9名学生单独叫到学校三楼复印室或自己宿舍等处,对被害人多次实施奸淫。此外,梁宏贤还以修改作业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