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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改方案未获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2:52 重庆商报

  新华社12月21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1日向立法会提交了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两个议案虽得到半数以上议员的支持,但未能获得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过18个月的咨询,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于2005年10月19日发表了《2007年行政长官及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建议方
案》,并于21日将这一议案提交香港立法会。此方案得到了大部分市民的支持,在表决当天收到近80万人签名支持。

  据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根据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规定,向立法会提交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议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规定,2007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规定,2007年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如需对本附件的规定进行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香港政改方案未获通过

  曾荫权19日在媒体见面会上呼吁议员通过即将提交的政改报告cnsphoto 图

  ——反应——

  曾荫权:香港错失向民主大步迈进机会

  “过去数月我希望立法会议员可以送一份圣诞礼物给香港的民主发展。好可惜,我的愿望落空了。”对于政改方案未获通过,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说,香港平白错失了一个向民主大步迈进的机会,令市民对早日落实更民主、更开放的选举的期望落空。

  曾荫权表示,政改方案遭否决后,不会再就新的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选举提出新的方案,因为刚被否决的方案已经是在现有框架内、最能够平衡社会各界的要求和期望,并且最有机会得到中央同意。即使是这样的一个方案都不能够在立法会获得通过,反映出香港社会在政治问题方面的重大分歧。据新华社

  国务院港澳办:方案未通过违背主流民意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此发表谈话说,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是在广泛咨询香港各界人士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4月作出的有关解释和决定,体现了循序渐进地发展香港民主制度的原则。该方案没有在立法会得到通过不仅不符合香港的主流民意,是特区政府和香港公众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中央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基本法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制度是中央的一贯立场。发言人表示希望香港各界人士能够以理性、务实和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探讨出一条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发展道路,并不断积极创造条件,以最终实现基本法规定的普选目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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