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还房贷住房将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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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3:31 重庆晚报 | |||||||||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正式开始施行,其中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而未设定抵押的房屋则严格禁止执行”。这意味着,对于那些恶意拒还房贷的老赖,法院将变卖其居住的房屋以回收贷款,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购房者则网开一面。新的司法解释既体现了人文关怀又加大了对“老赖”的惩治力度。
据北京晨报 网络编辑:甘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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