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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费 新建住宅必须安装热计量表我市两年内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3:4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2月22日讯(记者 芦燕娟)在今天下午召开的全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在济南分会场迅速进行了部署。根据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市将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确保在两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

  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用热户直接向供
热企业交纳采暖费。推行供热货币化,将目前各级财政和单位用于职工的采暖费用,以货币形式直接发给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企业职工的采暖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实现变“暗补”为“明补”。同时,建立困难群体采暖救助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城镇生活困难群众采暖社会救助资金,决不让困难群众受冻。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明晰、可行的政府供热定价制度。建立热价与燃价联动机制,煤炭等燃料价格在一年内变化超过10%,相应调整供热价格;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对供热企业的影响。

  稳步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安装楼前热计量表和散热器恒温控制阀,新建住宅同时还要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既有住宅要因地制宜、逐步进行分户控制改造,合理确定热计量方式。坚持集中供热为主,多种方式互为补充,鼓励开发和利用地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供热。

  城镇供热市场纳入特许经营管理范畴,对供热项目经营实行公开招投标,引导和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城镇供热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经营。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加快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供热企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推动事业化管理的供热单位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建立健全供热市场进入、退出机制,规划供热市场秩序。

  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杨鲁豫参加济南分会场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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