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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办:方案体现循序渐进发展香港民主制度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4:15 荆楚网-湖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议案21日在立法会表决时未能获得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此发表了谈话。

  发言人指出,该议案是在广泛咨询香港各界人士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4月作出的有关解释和决定,体现了循序渐进地发展
香港民主制度的原则。

  发言人指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由于特区政府的议案未能在立法会通过,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将不作修改,继续沿用现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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