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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专断家务事的法规诞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04:23 杭州日报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矛盾、邻里问题、债务纠纷等一直是令人头疼的事情,搞得不好就会撕破脸皮,甚至闹出人命。这时,人民调解员也许能“扭转乾坤”。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制度,被我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规定下来。明年1月1日,全国拥有立法权的城市中第一部人民调解地方性法规《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正式施行。

  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杨耀梁、司法部基层司副司长姜爱东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据市人大常委会通报,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得到发展。目前,全市已建人民调解委员会5000余个,有人民调解员近2万人,全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近年来全市每年经调解解决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债务、赔偿等各类民间纠纷3万余件。同时,调解委员会通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每年要预防、化解重大疑难纠纷5000余件,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由于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无偿进行民间纠纷调解的社会性工作,因此长期以来经费短缺问题已成为困扰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培训和表彰经费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设立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提供。”

  针对当前人民调解员素质偏低、队伍不稳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员可以兼任和选举产生外,还增加了聘任制。并且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任调解信息员。《条例》同时对人民调解员的知识文化、为人品格等素质提出了要求,必须要求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姜爱东对杭州市人民调解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说,杭州市的人民调解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希望杭州市司法行政机关不断研究和解决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抓住《条例》实施的机遇,扎实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始终将工作落脚点放在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上,始终将工作着眼点放在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亲和力、公信力上,始终将工作着力点放在指导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完善调解工作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创特色、出经验,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并及时将富有地方特点和时代特征的实践经验总结、提升出来,为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作出更大的贡献。(通讯员黄炯尔记者王琦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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